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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董事長訂定減資基準日、換股作業計畫書及減資 換發股票基準日等相關事宜

2021-10-07


1.董事會決議日期:NA
2.減資基準日:110/10/08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一、本公司於民國110年7月20日股東會決議通過現金減資案,並經臺灣證券交易所110年10月7日台證上一字第1101805445號函
核准申報生效在案;茲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換發有價證券作業程式」之規定,訂定本換股作業計畫。
二、本次減少資本應換發之股份總數及總金額:
(1)本次應換發之股票為本公司歷年發行之全部股票計153,085,0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共計新臺幣1,530,850,000元。
(2)本次減少資本新臺幣153,085,00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15,308,500股,減資比率為10%。
(3)減資後之股份總數計137,776,5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共計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1,377,765,000元。
(4)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采無實體發行),依「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仟股減少100股
及每股退還現金新臺幣1元(即股東每仟股換發新股900股並退還現金1,000元),減資後不足一股之畸零股,股東可自行在減資換
股停止過戶日前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成整股,拼湊後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依減資換股基準日前在股票公開集中交
易市場最後交易日之收盤價給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舍去),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以該收盤價承購之。
三、減資換發股票日程:
(1)舊股票最後交易日:民國110年11月17日。
(2)舊股票停止交易期間:自民國110年11月18日至民國110年11月26日。
(3)舊股票最後過戶日:民國110年11月21日(因最後過戶日110年11月21日適逢星期例假日,故現場過戶請於110年11月19日
(星期五)下午5時前駕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掛號郵寄者以110年11月21日(最後過戶日)郵戳為憑)。
(4)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自民國110年11月22日至民國110年11月26日。
(5)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民國110年11月26日。
(6)新股票上市買賣日(即舊股票終止上市日):民國110年11月29日。
(7)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民國110年12月2日。
四、本次換發之新股票采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新股票自上市 買賣之日起,原上市買賣之舊股票不得作為
買賣交割之目標。
五、換發新股票之程式及手續:
(1)由於本公司本次減資全面換發之新股采無實體發行,即屆時將不再印製實 體股票,故請尚未在證券商營業處所開設集保帳戶之股
東,盡速至往來證券商開設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2)已過戶舊股票換發:請股東持舊股票、原留印鑒章及集保存摺影本連同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寄發之換發股票申請書及無實體登錄
轉帳申請書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辦理換發及劃撥作業。
(3)未過戶舊股票換發:請股東持舊股票、轉讓過戶申請書、買進報告書或證券交易稅單、股票領回號碼清單、集保存摺影本、身分
證正反面影本、印鑒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補辦過戶後再依前款辦理換發及劃撥手續。
(4)已送存證券集保帳戶之股東,徑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上市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股東無需辦理任
何手續。
(5)換發地點: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辦理,電話:(02)6636-5566。(郵寄申
請辦理者,請依前述方式檢附相關檔並請以掛號方式郵寄,以免遺失)。
4.換發股票基準日:110/11/26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0/11/18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0/11/26
7.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減資後換發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股份均相同。
8.新股預計上市日:110/11/29
9.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137,776,500股
10.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減資後上市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100%
11.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本作業計畫書由本公司洽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核備後辦理,若內容或相關日程有所變動,授權董事長
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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