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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办理现金减资完成实收资本额变更登记

2021-10-27


1.主管机关核准减资日期:110/10/07
2.办理资本变更登记完成日期:110/10/27
3.对财务报告之影响(含实收资本额与流通在外股数之差异与对每股净值之影响):
________实收资本额(元) 流通在外股数(股) 每股净值(元)
减资前 1,530,850,000 153,085,000 13.72
减资后 1,377,765,000 137,776,500 15.25
注:每股净值系以110年第2季经会计师核阅之财务报表为设算依据。
4.预计换股作业计划:
一、本公司于民国110年7月20日股东会决议通过现金减资案,并经台湾证券交易所110年10月7日台证上一字第1101805445号函
核准申报生效在案;兹依「台湾证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换发有价证券作业程序」之规定,订定本换股作业计划。
二、本次减少资本应换发之股份总数及总金额:
(1)本次应换发之股票为本公司历年发行之全部股票计153,085,000股,每股面额新台币10元,共计新台币1,530,850,000元。
(2)本次减少资本新台币153,085,000元,销除已发行股份15,308,500股,减资比率为10%。
(3)减资后之股份总数计137,776,500股,每股面额新台币10元,共计实收资本额为新台币1,377,765,000元。
(4)本次减资销除股份换发新股票(采无实体发行),依「减资换股基准日」股东名簿记载各股东持有股份分别计算,每仟股减少
100股及每股退还现金新台币1元,减资后不足一股之畸零股,股东可自行在减资换股停止过户日前五日内向本公司股务代理机构办
理拼凑成整股,拼凑后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依减资换股基准日前在股票公开集中交易市场最后交易日之收盘价给付现金,计算至元
为止(元以下舍去),并授权董事长洽特定人以该收盘价承购之。
三、减资换发股票日程:
(1)旧股票最后交易日:民国110年11月17日。
(2)旧股票停止交易期间:自民国110年11月18日至民国110年11月26日。
(3)旧股票最后过户日:民国110年11月21日(因最后过户日110年11月21日适逢星期例假日,故现场过户请于110年11月19日
(星期五)下午5时前驾临本公司股务代理机构办理,挂号邮寄者以110年11月21日(最后过户日)邮戳为凭)。
(4)旧股票停止过户期间:自民国110年11月22日至民国110年11月26日。
(5)减资换发股票基准日:民国110年11月26日。
(6)新股票上市买卖日(即旧股票终止上市日):民国110年11月29日。
(7)现金减资退还股款发放日:民国110年12月2日。
四、本次换发之新股票采无实体发行,其权利义务与原已发行股份相同。新股票自上市买卖之日起,原上市买卖之旧股票不得作为买
卖交割之目标。
五、换发新股票之程序及手续:
(1)由于本公司本次减资全面换发之新股采无实体发行,即届时将不再印制实体股票,故请尚未在证券商营业处所开设集保账户之股
东,尽速至往来证券商开设集保账户,以利办理换发作业。
(2)已过户旧股票换发:请股东持旧股票、原留印鉴章及集保存折复印件连同本公司股务代理机构寄发之换发股票申请书及无实体登录
转账申请书至本公司股务代理机构中国信托商业银行代理部办理换发及划拨作业。
(3)未过户旧股票换发:请股东持旧股票、转让过户申请书、买进报告书或证券交易税单、股票领回号码列表、集保存折复印件、身分
证正反面复印件、印鉴至本公司股务代理机构中国信托商业银行代理部补办过户后再依前款办理换发及划拨手续。
(4)已送存证券集保账户之股东,径由台湾集中保管结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于新股上市买卖日统一换发为无实体之新股,股东无需办理
任何手续。
(5)换发地点:台北市重庆南路一段83号5楼,本公司股务代理机构中国信托商业银行 代理部办理,电话:(02)6636-5566。(邮寄
申请办理者,请依前述方式检附相关文件并请以挂号方式邮寄,以免遗失)。
5.预计减资新股上市后之上市普通股股数:137,776,500股
6.预计减资新股上市后之上市普通股股数占已发行普通股比率(减资后上市普通股股数/减资后已发行普通股股数):100%
7.前二项预计减资后上巿普通股股数未达6000万股且未达25%者,请说明股权流通性偏低之因应措施:不适用
8.其他应叙明事项:
(1)本作业计划书由本公司洽台湾证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核备后办理,若内容或相关日程有所变动,授权董事长全权处理之。
(2)本公司减资资本变更登记业经经济部110年10月27日经授商字第11001192170号函核准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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