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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对本公司审计委员会讨论议案之案由三「修订背书保证作业程序部分条文」案提出反对意见

2020-08-12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薪酬委员会之日期:109/08/12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薪酬委员会之议决事项(请输入〝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或〝薪酬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3.表示反对或保留意见之独立董事或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成员姓名及简历:
审计委员 刘三锜(佛光大学管理学系讲座教授兼副校长)
审计委员 涂伟华(台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执行长、兆欣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审计委员 朱念慈(台湾杜邦股份有限公司新创事业部副总经理)
4.表示反对或保留意见之议案: 针对「背书保证作业程序(下称背保程序)」修订第4条条文之内容表示反对意见,故该案不拟通过。
5.前揭独立董事或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成员表示反对或保留之意见:
(一)刘三锜委员、涂伟华委员、朱念慈委员说明:
(1)背保程序第4条系因考虑楷荣股份有限公司(系间接持有荣科公司股权超过50%之最终母公司,以下简称楷荣公司)与银行团之联贷合约而进行修订,徜通过额度之修订,将使得荣科公司对直接或间接持有表决权超过50%之母公司背书保证额度由净值之20%提高为25倍,及荣科公司与其子公司对外保证由不得超过净值之50%提高为30倍,由于额度修正倍数极高,经本委员会评估,依荣科公司目前正常营运需求下,应无提高背保额度占净值比率之必要性。
(2)荣科为一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权益及其他股东之股东权益,应平等对待各股东,不宜放宽背书保证之限额。
综上所述,荣科公司提请修订背保程序部分条文,本审计委员会决议维持原第4条条文内容,不予以修订,故该讨论案不拟予以同意。
6.因应措施:本公司依规定发布重大讯息,且依审计委员会决议内容办理,并未提请董事会讨论。
7.其他应叙明事项: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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